中国校长协会网会员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中国校长协会网(以下简称“本网” )以“启迪校长智慧,促进名校交流”为办网宗旨,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、中央电大、中国老教授协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及中国教育电视台、《中国教育报》、《中小学管理》、《中小学校长》、《高教领导参考》、《基础教育改革动态》等教育机构与权威媒体,为校长们倾力打造教育资源共享平台,创造国际国内交流机会,提供终生学习培训的网络服务体系与空间。
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本网及各权威合作机构的优势作用,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院校间的合作与交流,全力打造这一校长“网上家园”,更好地为院校管理者服务,本网特邀请著名教育机构的有关领导、专家和学者组成咨询、研究顾问机构。其宗旨是:交流、协作、共享、创新、服务、发展。
第二章 会员级别与入会条件
第三条 本网会员分常务副会长(单位)、副会长(单位)、常务委员(单位)、委员(单位)、个人会员五个层级。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,设在本网,负责会员日常的服务工作。
第四条 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中小学校、职业院校、高等院校以及相关教育企事业单位,关心教育事业和本网发展的领导、专家、学者,承认本会章程,经申请或被邀请确认,按时交纳会费及提供相关资料者,可成为常务副会长(单位)、副会长(单位)、常务委员(单位)、委员(单位)、个人会员,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与本网保持日常联络,并参与管理。
第五条 本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(论坛)。会员每届任期为两年,期满一个月内未书面提出退会者,视同继续参加下一届,相关规则不变。
第三章 权利及义务
第六条 个人会员享受权益如下:
1. 享受国家教育行政学院“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”网上学习培训服务;
2. 在中国校长协会网上进行专栏介绍;
3. 不定期获赠本网独家《E教育》电子期刊及先进院校管理经验等最新动态信息资料;
4. 定期获赠教育部主管、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的《高教领导参考》或《中小学校长》等权威教育期刊;
5. 参加本网定期组织的培训、论坛、会议等活动。
第七条 委员享受权益如下:
1. 根据需求,选派教育系统著名专家、教授为单位会员的发展提供顾问式咨询、诊断服务;
2. 享受国家教育行政学院“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”网上学习培训服务(委员1名免费;常务委员3名免费;副会长5名免费;常务副会长8名免费);
3.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定期面授培训(委员优先推荐;常务委员1名免培训费;副会长2名免培训费;常务副会长3名免培训费);
4. 使用本网的所有信息资讯及数据库资料,以及委员所需的个性化资讯查询需求;
5. 建立各委员网页链接并视其需要开辟招生、招聘等栏目,发布相关信息;
6. 会员名单定期在本网及各权威教育期刊上公布,集中颁发证书和铜牌。同时校长成为委员并授予证书;
7. 稿件优先在本网及《高教领导参考》、《中小学校长》等权威教育媒体上刊登;
8. 不定期获赠电子刊物及先进院校管理经验等最新动态信息资料;
9. 定期获赠《高教领导参考》或《中小学校长》等权威教育期刊;
10. 单位领导受邀参加“精英访谈”,并专版予以报道;
11. 参加定期组织的各类别的培训班、研讨会、交流会和不定期的考察等活动;
12. 享受秘书处提供的项目咨询、策划等公关活动,推荐相关媒体进行宣传;
13. 享受本网提供的京、沪、穗(目前为三地)的接待服务;
14. 通过秘书处向有关部门反映各会员单位发展中的问题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第八条 常务委员享受权益如下(同时享有委员所有权益):
1. 每年可在《高教领导参考》或《中小学校长》等权威教育期刊优先发稿宣传;
2. 其会员资格常年在本网及各权威教育期刊上公布,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成为常务委员并授予证书;
3. 作为嘉宾优先受邀参加各种培训、论坛、会议等活动。
第九条 副会长享受权益如下(同时享有常务委员所有权益):
1. 每年在《高教领导参考》或《中小学校长》等权威教育期刊做专版宣传;
2. 主要负责人成为副会长并授予荣誉证书;
3. 在本网发布副会长单位新闻;
4. 参加本网“高层视点”栏目访谈并予以报道;
5. 在本网“名校博览”栏目与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上同步展示单位及校长风采;
6. 成为本网相关频道协办单位,并常年配合其宣传。
第十条 常务副会长享受权益如下(同时享有副会长所有权益):
1. 每年在《高教领导参考》或《中小学校长》等权威教育期刊做专版宣传;也可根据会员单位需求另行安排专访或相关报道;
2. 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网“特邀顾问”并授予荣誉证书;
3. 学校校庆或其他特殊纪念日代为邀请相关领导出席。
第十一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
1. 按期缴纳会费;
2. 向本网提供本人或单位在教育领域的经验以供交流。
第十二条 会费管理
1.会员单位相关的活动及服务费用;
2.会员单位的宣传及资料费用;
3.本网及相关合作机构建设费用;
4.秘书处的日常办公与公关接待费用;
5.其他合理开支。
第四章 加入程序
第十三条 提交入会回执表。
第十四条 回执表由秘书处审批后备案。
第十五条 个人和单位办理完手续,由秘书处颁发相应证书,即成为本网会员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起生效;
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秘书处提出方案,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;
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网秘书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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